(法新社舊金山12日電) 蘋果(Apple)宣稱擁有App Store字樣的獨家使用權,遭對手微軟(Microsoft)極力抗辯,微軟主張這是一般性名稱,手機等裝置軟體販售商都能夠使用。

微軟要求美國專利商標局(US Patent andTrademark Office)駁回蘋果「獨家使用」app store的申請。蘋果提出申請,是因為這間生產iPhone、iPod和iPad的公司的網路軟體商店app store大獲成功。

微軟律師費倫(William Ferron Jr.)說:「蘋果不能利用早期成功,防止競爭者使用這個一般性字眼。」

他說,就連蘋果執行長賈伯斯(Steve Jobs)也曾公開把其他公司的網路軟體商店稱作app store。(譯者:中央社李威翰)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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