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0日電)在台北市駕車撞死送報生遭起訴的英商林克穎,另涉侵權案,遭美商微軟等公司提出刑、民官司。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林克穎應賠微軟新台幣515萬元,刑事部分判刑6個月。均可上訴。

林克穎今年3月在台北市駕車撞死1名身擔家計的孝子送報生,引起社會關注。台北地檢署4月間依公共危險、過失致死、肇事逃逸等罪將林克穎起訴,並具體求刑2年半。

台北地院6月間審理林克穎撞死送報生案,意外查出他先前曾用「柯睿明」的中文名,且曾因違反著作權法遭美商微軟公司提告後離台返英,後來改名「林克穎」再度來台,當庭將他逮捕。

根據法院判決,微軟(Microsoft Corporation)、奧多比(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)、歐特克(Autodesk,Inc.)等公司指控,林克穎任英商怡法媒體設計公司台灣分公司創意總監時,為降低營業成本,自民國87年1月至90年8月間,未經授權擅用微軟等公司的電腦程式,作為怡法公司營業之用。

台北地院民國90年間審理時,因林克穎離境,導致全案無法審理,這次因林克穎另涉撞死人官司,使得停滯多年案件得以繼續審理。991230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TEC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