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【鐘惠玲/台北報導】

關於禁止政府置入性行銷,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說,去年底就將《衛星廣播電視法》相關修正案送行政院,只因黨政軍條款相關條文還需要再議,全案修法進度被耽擱,至今尚未送到立法院審議。

現行衛廣法對政府置入性行銷僅規定,節目要維持完整性,並與廣告區分,不得播送候選人參加或以此為題材、且由政府出資或製作的節目或廣告等。

NCC送行政院的衛廣法修正案版本增加規範,業者不得播送受政府委託的置入性行銷節目,或播送受政府委託而未揭露政府出資、製作贊助或補助訊息的節目。另外,業者也不能在新聞報導與兒童節目做置入性行銷;如果在其它節目做置入性行銷,不能刻意影響節目內容編輯、直接鼓勵購買物品、服務或誇大產品效果,並應在節目播送前後揭露置入者訊息。

目前衛廣法規定廣告時間不得超過每一節目播送總時間的六分之一,即一小時最多插播十分鐘廣告。修法後,置入性行銷與揭露贊助者的時間就不計入廣告時間內。NCC主委蘇蘅日前在立院備詢時已表明,反對政府做置入性行銷,NCC副主委陳正倉昨日說明年代綜合台撤照事件時也再三強調,節目就應該是節目、廣告是廣告,不可以誤導閱聽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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