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縣消保官近日接獲投訴,有位黃姓民眾購買一支WCSGC656型號手機,廣告標示相機有200萬畫素,他在一次車禍事故中拿手機拍照存證,沒想到照片一放大竟變模糊,連4×6規格的相片都無法輸出,從照片根本看不出車禍現場的撞擊點,以致於採證失效,經過消保官實際測試,手機卻只有30.7萬畫素,整整差了6倍之多。

  這支WCSGC656手機是富士易科技公司自行從大陸引進2,000支,每支批發價是3,600元,並號稱雙網、雙待機、擁有200萬畫素的照相功能。而經營照相館的黃先生購買這支手機,以為能當成相機使用,不巧日前遇上車禍事故,他趕緊拿起手機拍下車禍現場的照片。

  台北縣消保官李大鵬表示,具有攝影知識的黃先生在拍照當時,注意手機螢幕,的確顯示1200×1600的標示符號,換算成實際拍攝成像畫素約200萬,不過當把照片洗出來當成證據時,赫然發現照片完全不清晰,一放大就模糊,根本不像業者宣稱是200萬畫素的照相手機。

  不甘受騙的黃先生認為廣告不實,一狀告到台北縣法制局,消保官找來專業人士實際測試發現,該手機的畫素只有30.7萬,和業者標榜的200萬差很大,因此要求業者將廣告不實手機全面下架,必須更改包裝盒內外的說明後,才能重新銷售,業者也承諾讓消費者退換貨。

  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,消保官進一步測試市面上知名品牌的照相手機,其中SonyEricssonK330和NOKIA2600C-2都標示30萬畫素、測試結果是30.7萬;Dopod595宣稱130萬畫素、測出為131萬;iPhone4標榜500萬畫素,實際是501萬。

  另外,手機三星i908手機號稱500萬畫素、測試結果僅491萬;而摩托羅拉V9手機號稱200萬,實際測出只有192萬。不過,消保官認為這兩款照相手機差距不大。至於誤差值在多少以內是合理範圍?消保官並沒有給答案,只表示要由中央訂出統一標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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