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著網路發展和線上購物交易環境越來越成熟。根據公平會統計,從民國九十二年到今年九月底為止,網路廣告案件占全體不實廣告案件比率將近三成四,其中,又以瘦身美容相關廣告最多,其次是家電商品和3C資訊商品。(陳鳳如報導)

公平會第三處處長吳翠鳳指出,從民國九十二年初到今年九月底為止,被公平會認為涉及網路廣告不實的案件有兩百零八件,占全體不實廣告案件的百分之三十三點八,相關處分案例中,又以四十五件的瘦身美容相關商品最多,另外家電商品和3C資訊商品也各有十四件。

公平會也提醒,網路廣告隨著刊載的網站類型不同,牽涉的行為主體類型很多,以近來熱門的線上購物網站為例,如果是自行提供商品或服務銷售而刊載廣告,就會被公平會認定是「廣告主」,應該負擔廣告不實行政責任,公平會強調,線上購物網站即使是提供廣告平台,不是自己進貨、自己銷售,但因為收取了其他業者的服務費,一旦涉及廣告不實,雖然可能不會被認定為廣告主要負擔行政責任,但還是有民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要負擔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TEC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