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【整理:唐鎮宇】

依《消保法》規定,只有消保官及被消保會評為優良的消費者保護團體(如消基會),才能代替消費者提出訴訟,不作為訴訟即對於企業應作為而不作為者提起訴訟。消基會是依《消保法》第五十三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之三規定,企業有重大違反《消保法》有關保護消費者的規定,向法院提請不作為之訴。

法院受理後會先找銀行與消基會協調,若協調破裂,將進行司法程序。如果法院最後判決消基會勝訴,銀行必須立即停止約定行為,但過去已簽約的消費者能不能一體適用,要由法院認定。

(諮詢對象: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、消保會法制組視察陳星宏)
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TECH 的頭像
TECH

科技新聞

TEC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3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