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自由時報記者林毅璋、王珮華/綜合報導〕經濟部工業局昨日公告修正「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即日起開始實施。為解決玩家間虛擬寶物被盜的爭議,消費者進行線上遊戲時,若使用業者提供的免費安全裝置虛擬寶物仍遭其他玩家盜用,業者即須與消費者協商賠償虛擬寶物,否則恐被玩家告上法院。

台北市電腦公會估計,去年全台灣各種線上遊戲的玩家約有五百萬人次,產值達三百五十四億元,新的定型化契約實施後,若有使用業者所提供的免費安全裝置(如防盜卡或通訊安全鎖),但虛擬寶物仍遭其他玩家盜用,待業者確認後,即須賠償具同樣功能的虛擬寶物。

不過,若玩家未使用業者提供的免費安全裝置,被盜用虛擬寶物,則由線上遊戲業者自行決定是否理賠。

此外,業者不得限制遊戲點數的使用期限,以確保消費者權利。另消費者購買商品後,若有問題而欲退貨時,可攜帶發票至原購買處辦理,通路業者應負起第一線的退款責任。

線上遊戲業者則表示,這個規定很奇怪:「業者有提供免費防盜裝置就要負起賠償責任,不提供的話,不就不用負責任?」但玩家卻認為,這是增進玩家權益的一大步。

玩家楊先生認為,玩家一直處於弱勢,這項規定希望能讓遊戲公司負起責任;他也希望,業者要鎖帳號、要停權必須要拿出證據,不能老是要玩家舉證「電腦沒問題」。

但也有玩家「阿凱」認為,寶物被盜的原因百百種,如果不論原因,被盜就要賠寶物,遊戲很可能失去平衡性,也不合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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